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及时进行学业预警及处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处理是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学生不合格课程门数或学分累计数所采取的学业危机干预制度,包括学业预警、留级、退学三种形式。
第三条 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或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学年应修课程学分的四分之一(含重修课程学分,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下同),予以学业预警。
第四条 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学年应修课程学分的二分之一,予以留级处理。
第五条 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学年应修课程学分的四分之三或者历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前期应修课程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予以退学处理。
第六条 学生留级后,按新年级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执行新年级培养方案,毕业资格分段审查。
第七条 学业预警处理流程
(一)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审查学生成绩,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二级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与学生谈话,学生签字确认。
(二)二级学院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将预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
(三)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回执、通话记录、谈话记录等文字或电子材料等由学生所在学院的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留级、退学处理流程
(一)学业成绩不合格达到留级和退学条件的,二级学院将拟处理结果告知学生,学生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
(二)二级学院将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留级、退学学生名单。
(四)学校研究决定处理结果。
(五)二级学院将最终处理结果正式送达学生和学生家长。
(六)应予留级的学生,填写留级审批表,办理留级手续,进入新年级学习。应予退学的学生,填写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学手续。
第九条 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或者导师须约谈受到学业预警和留级处理的学生,帮助分析原因,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