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实践教学】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时间:2023-10-11  来源:教务处  供稿人: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保障毕业论文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规范包括:组织与管理、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选题与开题、论文检测、评阅与答辩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实行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毕业论文工作规范,统筹协调毕业论文工作;

(二)负责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进程;

(四)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表彰优秀指导教师,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第五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一)执行学校毕业论文工作规范,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实施细则;

(二)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动员及相关工作;

(三)审查并公布本学院毕业论文选题,指导学生选择毕业论文题目,确定指导教师;

(四)开展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检查重点包括论文撰写进度、教师指导情况、论文撰写质量等,填写《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做好学生毕业论文形式审查,组织开展本学院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考核教师的指导工作,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向学校推荐;

(七)认真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具有讲师(或硕士)及以上职称(或学位),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

第七条 由教研室安排,经二级学院领导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指导毕业论文人数一般为4-6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指导毕业论文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主要职责:

(一)提出选题,报学院审批;

(二)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综述、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三)定期联系学生,了解毕业论文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严把质量关,指导学生按《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

(五)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初步评价,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第四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学生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对自己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论文工作。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学校有关毕业论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在开题及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前广泛查阅参考资料,了解学术研究进展,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毕业论文进展,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写作的指导与意见,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

第十四条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不抄袭、套用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进行毕业论文的实际调查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求

(一)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能力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二)文科类学生的选题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的选题题目总数应≥60%;理科类应优先选择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工作实际的课题,努力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工科类应选择实际工程类型题目,逐步提高真题真做题目的比例。其中,结合科学研究、工程或实际类题目和教师科研项目的题目总数应≥60%。

(三)鼓励师生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应用性选题;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选题;

(四)选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必要的工作,经努力能实现研究目标;

(五)论文选题应注重个性、凸显特色,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

(六)论文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同一专业近三年的选题重复率不超过20%。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程序

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论文选题,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学生自己选题须报学院审查批准,并配备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开题工作包括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填写《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等。开题报告通过的,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始论文撰写工作;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的,应在论文指导教师的帮助下重新开题,直至开题报告通过。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开题工作一般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六章 论文检测

第二十条 所有毕业论文必须通过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检测,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定稿时需同时提交论文检测系统的检测报告作为附件,检测结果作为毕业论文水平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定每篇毕业论文的检测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设定检测时间。

第二十二条 每篇毕业论文通过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20%视为合格,可参加答辩;推荐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应小于10%;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小于50%的,修改后可进行第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不达标的毕业论文(设计)延期答辩;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大于50%(含)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本学年毕业论文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对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由所在学院给予回复。

第七章 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预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审查,在学生提交的《汉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中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考核评语并给出预评成绩。

第二十五条 同行专家评审。凡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定稿的毕业论文必须由学院指定一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应对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做出评价,在成绩评定表中对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发表看法,给出建议评定成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完成后须进行答辩。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可设组长1人,成员3-5人,秘书1人(负责答辩时记录),对已经通过指导教师和同行专家预评的毕业论文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对答辩小组评定为优秀、不合格或其他有争议的毕业论文重新组织答辩,确定最终成绩。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三)凡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由答辩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在毕业前重新答辩的决定。毕业论文最终成绩不及格的,可申请延长毕业期限,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论文由原所在二级学院安排。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的答辩应在第八学期第十三周前完成,补答辩应在第八学期的第十四周前完成。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工作规范,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2018  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电子信箱:jwc@hjnu.edu.cn)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