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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位】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11  来源:教务处  供稿人:   浏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汉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材料等)。

(二)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四)留级、休学后复学学生,如所学专业无后续班,可酌情安排到其他专业学习。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确需转专业学习的可按规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转专业一次,集中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四条 转专业要求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参加转入学院统一组织的审查或考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三)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转到非外语类专业的。

(四)应做退学处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技能高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只能在原招生专业类别内调转。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分专业接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等,经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公布。

(二)学生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转出学院签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核后的名单通知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按照既定工作方案组织综合考核,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复核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到转入专业报到。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班级调整、课程修读、学费标准等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班级调整由转入学院负责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资格审核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

(三)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汉师校发〔2017〕17号,附件13)同时废止。学校其他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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