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专升本】汉江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前提醒
时间:2026-04-10  来源:  供稿人:   浏览:

各位考生:

202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将于4月17日进行,为便于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学校“专升本信息服务平台”打印,打印时间:4月10日—4月17日。

2.合理安排出行。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交通工具和住宿安排,预留充足时间,以免错过考试。

3.备齐考试证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出入考点、参加考试。

4.提前熟悉考点环境。点设在汉江师范学院十堰校区,地址: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考试当天,上午所有考生从北京路门进入考点下午音乐学、舞蹈教育、美术学、绘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从上海路校门进入考点,其他专业考生从北京路校门进入考点。

5.查看考场。4月16日(周四)13:00—16:30可凭准考证入校查看考场分布情况。考生入场示意图见附件。

二、考试须知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场管理,端正考风,诚信应考。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的考试秩序。

2.考试当日,请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首先需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自行存放,或交由考点统一保管,随后依次通过安检门接受安检。安检合格后,需经智能身份核验通道刷读身份证并进行头像抓拍,完成人证比对,比对一致方可进入候考区,待预备铃响后进入考试大楼。若身份核验未通过,或身份证消磁无法通过电子设备刷证,需通过人工通道进行头像拍照与身份核验,全部核验通过后方可入场。考生若未经过电子身份核验,或未通过人工通道双人核验、双人签字确认,擅自进入考场,属于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考生入场只可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无商标纸的饮料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带有拍照和无线信号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点、考场。考生携带的违禁用品须统一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4.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通过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验。开考(上午9:00,下午14:00)后,所有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以通过智能身份核验时间为准)。

5.答题前,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先将自己的姓名、报考学校、准考证号、座位号填写清楚,并与准考证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核对,确认一致后将准考证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或填写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生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和规范的语言文字在答题卡上与试卷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楚,答题卡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写、乱涂、乱画,不得弄皱、弄折、弄破。凡在试卷、草稿纸、答题区域以外作答的内容或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特殊标记的答卷,一律作无效处理。

7.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发出的统一铃声为准,考场内挂钟的时间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

8.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缺字等问题,在开考前应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进行报告的,因更换试卷或答题卡而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开考铃声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可中途退场,不可提前交卷离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10.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本人或他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撕毁或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不得离开座位,等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三、诚信应考

1.本次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所有考场已安装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考试过程中实行全方位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全程录像,配有AI智能巡查系统,对考生异常作答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还会进行集中回放核查,凡在施考过程中或考后视频回放核查中发现并核实考生有违规、作弊行为的,一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2.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

3.如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代考等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和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6年普通专升本考试考生入场示意图

                                                        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6年4月10日


 


 

 

 


版权所有2018  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电子信箱:jwc@hjnu.edu.cn)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