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5〕50号)、《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汉师校办发〔2019〕10号)、《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教〔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见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汉师校办发〔2019〕10号)。
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调整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2025年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和2023年校级一等奖、二等奖等获奖项目中择优遴选。
二、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1.10月20日上午11:00前: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书(见附件2)及支撑材料、简表(附件3)、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处 (集贤楼109室,电子邮箱jwc@hjnu.edu.cn),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3本。
2.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支撑材料1份/项,合订为1册(白色软皮平装);简表1份/项,限正反1页;包括《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
(2)电子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简表和《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电子材料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推荐书及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按“项目名称+申报书”格式命名,简表单独为1个PDF文件,按“项目名称+简表”格式命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
3.对有争议的成果,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该成果主要完成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教 务 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