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汉师校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奖励办法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奖励办法见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汉师校办发〔2019〕10号)。
二、材料递交时间和要求
1.4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附支撑材料。
2. 4月20日前,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填写推荐意见,在二级学院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择优向学校推荐。
3. 4月30日前,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书(见附件2)、支撑材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交教务处 (艺B303室,电子邮箱jwc@hjnu.edu.cn),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3本。
4.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每个成果的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纸质版(教材和视频材料除外)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成果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单位+成果主要负责人姓名”命名),连同汇总表压缩(以“单位+教学成果奖材料”命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按照要求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汉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