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0-2021-1学期实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来源:  供稿人: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 2017级本科、2019级专升本、2018级专科师范专业学生将于20202021-1学期开展实习工作。为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安排。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实习工作。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详细的实习方案;

2)配合教务处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和安排;

3)落实带队教师、辅导员及其他指导教师的选派;

4)做好对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

二、工作要求

12020-2021-1学期,安排2017级本科、2019级专升本、2018级专科师范专业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2.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开学后返校进行4周师范生技能训练,实习时间为12周;专科学生利用假期学习教学设计相关内容,在实习之前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在线试讲指导工作,实习时间约16周;所有实习生必须试讲合格后方可批准参加实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实习工作开展应遵照《汉江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汉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汉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要组织参与实习管理的相关教师进行专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落实文件要求。

4.各二级学院必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会上要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方案,讲清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实习时间、实习要求和实习纪律,严防学生参与网贷、传销等非法活动,树立安全意识,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各二级学院要和每位实习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和学院各保留一份。同时要求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班干部在实习过程中依照“十进十建”的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监督和提醒。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登录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校友邦),并在手机端下载APP,按要求完成各项操作,师范专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必须填入《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鉴定表(装学生个人档案),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及实习效果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各二级学院要开展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校友邦)培训工作,使教师和学生熟悉平台运行的各环节流程和操作方法。

6.实习方式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应按照教务处分配的“我选湖北”实习计划指标(附件2)足额保障实习人数,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分散实习工作。做好实习生分类统计工作,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分类实习统计表》(附件3)。

7.加强分散实习管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本院分散实习工作。分散实习学生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和实习单位实习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学生家长知情同意的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必须核实实习单位的详细情况后,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必须详细记录分散实习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方式,收齐相关证明材料(《汉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4)、《家长知情同意证明》(需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实习协议书》、《实习安全协议书》)。各学院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远程指导工作,与分散实习单位保持良好沟通,不定期抽查实习情况,做好分散实习考核工作。

8.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带队教师人选进行遴选(推荐人数见附件5)。城区集中实习学生的实习管理由带队教师负责,其他地区集中实习生和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管理由各二级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在校友邦平台上将学生分至指导教师名下。

9.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纳入“我选湖北”计划实习补贴发放标准以实习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不再统一标准。具体说明见《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度“我选湖北.圆梦车城”大学生实习实训目标任务的通知》(附件6)。

10.实习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实习方式和实习地点。对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按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换岗申请与审批,待批准后方可更换。对于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的学生一律按实习成绩不合格评定。

11.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凡未参加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12.学生在实习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及不符合分散实习条件且拒不服从安排的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时间节点及其他事宜

1为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实习方案(分专业)、带队教师推荐名单、《汉江师范学院分类实习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72日前交教务处张洋老师(尚艺楼B303),电话8846133

2.各二级学院在202079日前在校友邦平台上将本学院所有学生分配至指导教师名下。

3.所有学生713日后,可以登录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申请实习,并填写相关资料。

4.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加强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教务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实习方案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实习工作考核依据。

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2.“我选湖北”实习计划指标

3.汉江师范学院分类实习统计表

4.汉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

5.各二级学院推荐带队教师人数表

6.《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度“我选湖北.圆梦车城”大学生实习实训目标任务的通知》

7.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

                                                                                                                                                         教

2020624



版权所有2018  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电子信箱:jwc@hjnu.edu.cn)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