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与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通知
教〔2020〕32号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交流生选派计划,今年继续开展与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化学、应用化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历史学、旅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2019级学生。
二、指标分配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2019级本科专业开设情况及工作要求,结合我校2019年对口本科专业和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如下: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专业 |
我校学院 |
对口本科专业 |
人数 |
化学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化学 |
1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2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历史学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历史学 |
1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绘画 |
艺术学院 |
绘画 |
2 |
数字媒体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 |
音乐学 |
音乐学 |
合计: |
7 |
三、选拔条件
申请参加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
2.身心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
3.成绩优秀,一年级上学期大学英语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课程。
四、工作安排
1.6月2日-8日,二级学院研究确定联合培养的具体专业,制定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向学生传达联合培养相关工作精神,组织学生报名,按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审批表》《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承诺书》。
2.6月8日-13日,二级学院根据选拔工作方案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的选拔工作,选拔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 6月14日-20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结果进行审核,在学校网站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报送首都师范大学。相关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联合培养学生在北京学习期间与学校的联络协调。
五、注意事项
1.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相关精神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并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此项工作对学校及个人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2.各二级学院要秉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选拔工作方案,严格过程管理和监控,严守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选拔过程顺利。
3.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学生填写《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审批表》和《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承诺书》时,不得以打印代替手写,签名必须本人手签且不得让他人代替。
4.二级学院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及时向教务处报送《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审批表》《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1寸彩色电子照片及《联合培养学生信息统计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汉江师范学院与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方案
2.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审批表
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承诺书
4.联合培养学生信息统计表
教 务 处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