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见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由理论学习向实践过渡的桥梁,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进行逻辑思维及专业运用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见习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见习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1.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见习大纲,达成专业见习目标。
2.提高专业培养目标在社会和专业领域需求的适应度。
3.帮助学生深化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养成专业思维和专业情感,提升教育实践智慧。
二、工作内容
1.制定见习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见习工作。
2.联系见习学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足额选派指导教师。
4.组织见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做好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5.深入见习学校,了解人才培养需求,及时反馈意见,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6.抓实见习学生的过程管理。
7.做好见习考评及成绩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见习工作,加强见习过程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教务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见习方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学工作考核依据。
2.责任到人
各二级学院自行联系见习单位,确保足额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与见习单位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处理见习过程中的问题,务必严格落实人才培养方案。
3.严格考评
(1)学生要严格按照见习大纲和见习方案开展见习,完成见习手册的填写工作,内容要涵盖完整。
(2)见习结束后各学院收回手册检查,评定见习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系统(百分制),做好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为改进见习工作做好准备。
(3)学生在见习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见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其他事宜
各二级学院见习方案(分专业)请于 3 月 10 号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见习方案中应注明见习指导教师的分配情况、各专业班级开展见习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张洋,联系电话:0719-8846139。
教 务 处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