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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来源:  供稿人:   浏览:

教[2018]51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6级非师范类学生将于2018-2019-2学期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专业实习。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学院领导作为实习工作的负责人,1-3名教师作为具体工作的联络人。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出详实的专业实习方案,指导本专业实习工作。

3、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好能满足学生实习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4、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派1-2名教师作为实习带队教师候选人,为不影响校内的正常教学工作,安排的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应无校内其他教学任务。

5、落实辅导员或班主任及其他指导教师对全体实习生的管理和监控。

6、严抓实习工作中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部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和“三宣五讲”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实习工作的开展应遵照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实施细则的要求。

2、各学院在实习前必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会上要公布各专业实习方案,讲清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实习时间、实习要求和实习纪律,严防学生参与网贷、传销等非法活动,树立安全意识,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学院要和每位实习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和学院各保留一份。同时,要带领全体实习学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3、实习方式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学院将实习生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分类统计,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实习生实习方式分类统计表》。

4、学院要严格把握自主实习条件。对于因就业需求需要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征求家长同意后,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完成自主实习申请。自主实习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和实习单位实习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及学生家长知情同意的证明,学院须同实习单位进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详细情况后,经学院领导的签字批准后方可给进行。学院必须详细记录自主实习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方式,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知情同意证明》(需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自主实习协议书》、《实习安全协议书》、《汉江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

5、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实习方式和调换实习地点。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完成《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再进行更换单位实习,如果没有得到批准擅自更换实习单位,一律按实习成绩不合格评定。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要求登录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填写实习日志,完成实习任务书要求的各项工作。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鉴定表(鉴定表装学生档案),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及实习效果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7、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凡未参加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8、学生在实习期间存在违法、严重违纪行为,以及不符合自主实习条件且拒不服从学院安排的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其他事宜

1、各学院的专业实习方案、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汉江师范学院实习生实习方式分类统计表》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习实训科。

2、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收齐自主实习学生的证明材料,并整理存档。教务处将在2018-2019-2学期期中进行实习资料检查。

3、各学院针对“十进十建”工作要建立专档,将各专业实习方案、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检查、实习宣传、实习总结和实习研究等环节中的“十进十建” 工作整理存档。

4、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正进行更新升级,完成后将会组织各学院集中培训,教师、学生终端(手机APP)的使用方法也会上传至教务处网站。

5、相关表格请到汉江师范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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