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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来源:  供稿人: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完善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各专业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带项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等开展实习,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毕设“真题真做”比例。

二、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

各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师范生教育实习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非师范生专业实习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开展集中实习,确因就业、顶岗、疫情防控、身心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分散实习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实习单位接收函、二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材料,履行分散实习审批程序,师范生分散实习比例控制在20%以内,非师范生分散实习比例控制在30%以内。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三、科学规范实习方案

各专业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实习的要求,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课程标准科学制订实习方案。实习方案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四、选优配强实习教师

各专业应当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管理指导学生实习。要建立与实施实习 “双导师制”,要求实习单位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每位校内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30人,远程指导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确因特殊原因超出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抓好实习的组织实施

各专业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形式,时间、地点、对口专业、实习补助等。实习计划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前,由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务和证件。

六、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要求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七、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各二级学院要大力推动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在签订实习基地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所有专业要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及时建设足额的实习基地,要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八、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针对实习舆情、安全事故等风险的处置预案。对发现的因实习引发的舆情、违规行为等要及时报告,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稳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附件: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  务  处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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